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作息时间与出勤管理办法 (试行)

  • 发表时间:2018-06-29
  • 基本制度

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作息时间与出勤管理办法 (试行)

 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作息时间与出勤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出勤管理,确保正常工作秩序,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职的各级各类人员。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实施。

二、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 -- 12:10

下午:14:00  17:00

三、出勤管理

1、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学院各部门的出勤管理进行考核、抽查。各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2、各部门负责出勤管理的人员应如实填报考勤表(由办公室统一制表),于每月28日前(若遇假期可相应顺延)将本月考勤情况如实报到学院办公室,作为发放工资、津贴、奖金的依据。若发现部门或个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

3、教职工的考勤结果纳入绩效、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体系。

四、请假管理

教职工因故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需提交书面请假条,并附以必要的证明,按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后,方能生效。

书面假条交学院办公室留底备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办理补假手续。

凡请假者,假期内星期六、日和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假期期满,请假人必须亲自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一)事假、病假

1、一般教职工请假在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院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院长或学院党委书记审批。

2、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院长或学院党委书记审批。

3、病假3天以上(含3天),须持公立医院证明经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病休,如因急病或在外出差、探亲期满有病无法来院请假,应及时转告本部门负责人,事后持医院证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二) 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

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旷工

教职工无故不请假、请假续假未经批准、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奖惩措施

1、各部门应根据考勤情况和有关规定,对迟到、早退、旷工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2、各部门根据出勤记录,可提请学院对全勤人员进行必要的奖励。

3、各部门应对出勤不正常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请学院进行必要的纪律处理。

六、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通过,自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