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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10点击: 发布人:
校属各单位: 为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联合国难民署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拔资助青年专业人员(Junior Professional Officer,简称JPO)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总部及其地区办事处工作(驻华办事处除外)。
一、选派计划
2018年计划选派7名JPO。
选派对象:(一)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曾享受国家公派留学、目前已回国人员亦可申报。
(二)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暂不受理无工作经历者的申请。
1、JPO初始任期一般为12个月,具体以录用通知为准。初始期满后,可根据联合国难民署意见及本人意愿,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后,延长任期一年。
2、国家留学基金将参照联合国难民署相应国际职员同等待遇标准向JPO提供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7、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8、 精通英语和(或)法语,同时掌握其他语种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9、可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运用办公软件。
10、 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11、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
三、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人根据《2018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岗位需求》选择1-2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述中予以说明。
3、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10-20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8年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4、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在外留学人员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5、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所在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6、受理单位应在2018年10月25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7、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及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后向联合国难民署推荐。
8 、联合国难民署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9 、申请人应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四、 派出与管理
1、被录用人员需与联合国难民署签订合同,办理国际组织认可的签证类型,按期到岗。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对选派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留学人员如被录取,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其他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
3、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选派人员自抵达任职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4、 选派人员在国外任职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联合国难民署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工作鉴定。
5 、任职结束后,选派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支持选派人员任期结束后继续留/赴国际组织任职。如到国际组织任职,视同回国服务。
6、本项目选派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在服务期内出国留学者,服务期顺延。
7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选派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
五、其他
1、《2018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岗位需求》及《2018年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网上报名指南》请查阅国际合作交流处网站相关附件。
2、网上报名完成后,请于2018年10月17日上午12:00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及单位同意申报函1份(见附件)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致远楼304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65114945
2018年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网上报名指南详见www.csc.edu.cn/article/1335
附件详情见cms.ynufe.edu.cn/cms/content/jsonArticle.do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