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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2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更好地调动教代会代表参与管理学校事务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校教代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是指在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时,由学校行政邀请教代会代表列席会议,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制度。

第三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代表受邀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教代会代表受邀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应遵循依法履职的原则,切实体现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  列席会议代表的产生和有关工作程序:

(一)在校长办公会议召开前,校长办公室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或重要行政决策事项的会议议题通知校工会;

(二)根据有关议题内容,一般情况下由校工会确定2名对会议议题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和政策较为熟悉,并能在会上提出意见或建设性建议的教代会代表列席会议。重要行政决策事项则需要召开代表团长会议推选代表列席会议;

(三)校工会将选定的教代会代表名单于会前报校长办公室;

(四)校工会将有关议题内容提前通知列席会议代表。

第六条  列席校长办公会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应邀对会议议题中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或重要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决策程序和内容依法进行监督;

2.可在会后代表教职工以书面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义务

1.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严格遵守有关会议规定;

2.正确履行教代会代表权利,发挥好代表作用。会前应尽可能地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做好列席会议的准备工作;

3.配合提高会议效率,尊重会议决策决议;

4.会后及时填写提交《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登记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5.严守保密规定。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对列席代表的责任:

(一)会议议题中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或重要行政决策事项,应征求列席代表的意见或建议;

(二)尊重代表提出的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和教代会代表团长会议通过,党委批准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云南财经大学教代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