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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条件及推荐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4-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第十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和推荐办法如下:

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热爱工会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二)具有较强的财务和审计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年龄能够任满一届(五年)。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民主集中制推荐办法进行推荐。

(一)推荐候选人人数: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名。

推荐方式:推荐工作在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下,由各分工会具体负责。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三)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分工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整理,提出6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再次下发各单位征求意见。

(四)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会依据各单位意见提出第十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