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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条件、代表组成及代表产生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4-09





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学校第十一届教代会代表条件、代表结构、名额分配和代表产生办法如下:

一、代表条件

       (一)凡与云南财经大学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 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四)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 以“四有”好教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密切联系群众,热心教代会工作,为群众办事, 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民主管理意识。

二、代表组成

(一)教代表名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

(二)代表总数中, 教师代表不少于60%,少数民族教职工、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民主党派教职工和非在编职工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学校党政领导、专职工会主席和副主席、团委书记带名额参加正式代表选举。

三、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选举工作由教代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各单位的选举工作在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下, 由分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代表选举须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选举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加,代表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票数相等, 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以姓名笔画为序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