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 委员条件和推荐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和推荐办法如下:
一、工会委员会委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工会代表选举条件。
(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
二、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
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任期五年,设委员15名。
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民主集中制推荐办法进行推荐。
(一)推荐候选人人数: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5名(女性委员不少于5名)。
(二)推荐方式:推荐工作在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下,各分工会具体负责,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出工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