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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条件、代表组成及代表产生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4-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第十一届工代会代表条件、代表结构、名额分配和代表产生办法如下:

一、代表条件

(一)享有公民权的云南财经大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工会会员和已入会的非编职工。

(二)遵守工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

()拥护党的领导,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 以“四有”好教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密切联系群众,热爱工代会工作,为群众办事, 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民主管理意识; 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受到职工群众信赖。

二、代表组成

(一)教代表名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

(二)会员代表的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青年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三)学校党政领导、专职工会主席和副主席、团委书记带名额参加正式代表选举。

三、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选举工作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单位的选举工作在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下, 由分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代表选举须召开全体工会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选举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会会员参加,代表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应到半数才能当选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票数相等, 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以姓名笔画为序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