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希尔体育,威廉体育官方印发《云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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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财经大学
                        201416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威廉希尔体育,威廉体育官方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威廉希尔体育,威廉体育官方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学校配套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学校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条 进入学校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科研项目经费,其支付方式须遵守相关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学校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学校科研处和各学院(部、所)是科研经费的基层管理单位,对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三)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五)监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审计,按项目管理要求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出具经费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八条 学校科研处、财务处、监审处和项目负责人应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实现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内监督长效机制,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预算管理,设置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协作经费、设备购置费、管理费等五项校内预算项目。
(一)人员经费包括项目研究支付的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
(二)业务经费包括项目研究支付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及税金等;
(三)协作经费指按照合同(协议)支付协作研究单位的经费;
(四)设备购置费包括项目研究支付的设备购置费或租赁费;
(五)管理费指学校按有关规定提取的管理费。
第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一)纵向科研项目预算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安排,经费到账后,项目组向科研处提供预算批复,经科研处审核后报财务处归并相关预算指标,录入校内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二)项目执行中的经费预算调整按各类纵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其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一般不予调整,其他项目预算调整金额未超过预算总额10%的,经科研处批准后报财务处备案;调整金额超过预算总额10%的应按规定进行报批,批准后将调整结果报财务处;
(三)结题时由各项目组对照预算自行统计填报项目经费决算表,财务处核实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无误后签署意见;
(四)纵向课题获得学校的配套研究经费,可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安排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预算,但需与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合并管理和核算。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组按上述五个项目分解预算,其中劳务费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安排,专家咨询费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5%安排,报科研处审核后将预算明细表交财务处,财务处录入校内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二)项目执行中的经费预算调整,经科研处批准后将调整结果报财务处;
(三)结题时由各项目组对照预算自行统计填报项目经费决算表,财务处核实实际支出无误后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经费支出管理
(一)允许报销的票据:时间上为项目立项后至结题前取得的合法正规票据,主体和用途上为项目组研究开支而非个人家庭消费开支,具体开支内容要与预算安排相符,要满足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要求;
(二)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发放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制,发放方式为直接发放到个人的银行卡中,一般不支付现金。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三)科研设备、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必须执行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形成的固定资产或存货按学校相关规定管理;
(四)科研协作经费的支付必须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协作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十三条  结余经费管理
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不含设备购置费结余),其中50%作为项目组的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研人员贡献的大小确定奖励发放范围和标准后发放,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另外的50%可结转入在研项目中继续使用,或向学校科研处申报为自立项目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票据管理
(一)对来源于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项目经费和公益性项目协作经费开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
(二)对来源于企业的项目经费和协作经费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税率缴纳增值税;经省科技厅认定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的按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五条  财务处、科研处、监审处、各学院等部门要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当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科研项目进行检查或审计时,各部门和项目组须积极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学校有权停止或终止项目经费的使用。
(一)不履行项目合同、违规违纪操作、经费使用不当的。
(二)研究计划执行不力、导致难以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的。
(三)对学校以及项目立项单位组织的研究进度检查评估不配合或不报送《项目进展报告》的。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未将科研经费存(汇)入学校财务处指定银行账户的,学校将按私设小金库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在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出现的违反国家和学校财经纪律与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其它问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现行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中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和科研处负责解释。
 
 
 
 
 
 
 
 
 
 云南财经大学财务处                201416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