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希尔体育,威廉体育官方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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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6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完善教学管理监控体系,预防和杜绝本科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发生,规范各类教学事故的处理流程,倡导优良的教风和校风,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与教学相关的当事人因故意失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失误,给学校的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科教学相关的各类活动。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分类、范围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对教学活动造成轻微不良后果,事故损失可以弥补或影响不大的行为或事件;

(二)严重教学事故:是指对教学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扰乱了正常教学秩序,但事故后果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控制范围内的行为或事件;

(三)重大教学事故:是指对教学活动造成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后果,部分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件。

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范围包括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等四种类别。

第六条 教学事故范围及等级分类见附表。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七条 教学事故认定的主体为教务处,参与部门为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事故造成影响的相关部门。

第八条 事故处理认定

(一)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调查由教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事故情节填写《云南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由事故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备案;

(二)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调查由教务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事故情节填写《云南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由事故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三)重大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副校长牵头,组织教务处、纪委办(监审处)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实验室与实教学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后勤产业集团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认定事故情节后,教务处负责填写《云南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认定。

第九条 一学期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第十条 一学期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严重教学事故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 事故均应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事故发生后能及时积极采取措施补救者,可从轻处理,出现事故隐瞒不报,使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者,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处理分类:

(一)一般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在本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有关人员限期改进,并报教务处备案;事故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先评优。

(二)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发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事故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先评优。

(三)重大教学事故由学校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该年度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并扣发其一学期绩效工资,取消其三年内教学任务。

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调离原岗位直至解聘;对已构成犯罪的,交由国家司法部门查处。

第十三条 事故处罚

(一)对于一学年内发生五起以上(含五起)一般教学事故或三起以上(含三起)严重教学事故或一起以上(含一起)重大教学事故的单位,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扣该教学部门课时津贴总额的5%作为处罚由机关各职能部门造成的重大教学事故在期末扣该部门全体职工绩效津贴总额的5%作为处罚金。

(二)外聘教师在一学期内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在该学期末扣该教师一学期课酬总额10%作为处罚金。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立即解聘,今后不得再聘用。

第五章 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第十四条 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校长办公室、纪委办(监审处)、人事处、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教学相关单位负责人,其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

第十五条 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小组负责对已认定并处理责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教学事故进行仲裁。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云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校教发〔2017116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教学事故的范围及等级分类表

2: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

1

教学事故范围及等级分类表

事故序号

事故

等级

1.教学

l-1

在教学中或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或国家法律的言论或有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行

重大

1-2

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重大

1-3

教师在教材编写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重大

1-4

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重大

1-5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上,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以上,以及未办理手续擅自缺课

严重

1-6

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变更主讲教师

严重

l-7

由研究生代课

严重

1-8

未经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严重

1-9

上课期间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严重

1-10

教师强制学生购买教材或教辅材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严重

1-11

实验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

严重

l-12

实习实训期间,带队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含三天),严重影响实习教学

严重

l-13

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时,纵容或默许学生伪造数据、弄虚作假

严重

l-14

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打击报复学生

严重

l-15

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严重

l-16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

一般

l-17

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

一般

l-18

未按教学大纲要求或教学计划进度表要求授课,教学任务无法正常完成

一般

l-19

任课教师无教案或备课不充分,学生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

l-20

上课期间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

l-21

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和课程设计

一般

l-22

在上课或其它教学活动中使用电子设备进行非教学活动

一般

l-23

教师未及时预订教材,造成学生课前无教材

一般

l-24

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

2.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2-1

协同学生作弊,为学生作弊提供支持

重大

2-2

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更改学生成绩

重大

2-3

教职人员故意泄露试题,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重大

2-4

其他违反考试与成绩管理相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

重大

2-5

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迟到、早退或离岗10分钟以上,以及未办理手续擅自缺习监考

严重

2-6

包庇、纵容考试作弊行为,对学生违纪事实知情不报

严重

2-7

教师未按规定命题或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严重

2-8

在考试前有意泄漏或变相泄露考试内容,造成不良影响

严重

2-9

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严重

2-10

漏报或报送和提交成绩出现较大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严重

2-11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并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

严重

2-12

上报虚假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弄虚作假更改成绩

严重

2-13

其他违反考试与成绩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

严重

2-14

监考迟到或早退10分钟(含)以内,监考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含)以内

一般

2-15

命题教师提交的AB卷试题内容雷同超过30%

一般

2-16

无故延长、缩短考试时间

一般

2-17

未经教务处同意变动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般

2-18

无特殊原因,考试或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供学生试卷、登录和报送成绩,影响成绩及时公布

一般

2-19

考试试卷未按时到达,造成考试延误

一般

2-20

考试结束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或丢失学生试卷

一般

2-21

考试命题、阅卷、评分等明显不当或不合理

一般

2-22

对学生论文成绩评定有严重偏差

一般

2-23

其他违反考试与成绩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

3.教学管理类

3-1

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生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和证明

重大

3-2

在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因管理失误造成学生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在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

重大

3-3

其他违反教学管理相关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重大

3-4

未经教务处批准更改教学计划

严重

3-5

教学管理人员在每学期开学前未按教学计划安排课程,或未落实任课教师,致使课程不能按时开出,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严重

3-6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严重

3-7

审查不认真,给不应该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学生颁发相应的证书

严重

3-8

其他违反教学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严重

3-9

由于开课单位未及时安排任课教师,影响正常教学运行,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

3-10

学院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变动而临时变更培养方案,影响正常教学运行,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

3-11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又未能及时妥善解决

一般

3-12

全校性教学活动调度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局部混乱而未能及时纠正

一般

3-13

各教学单位未按时完成教材预定造成教材采办困难或无法到位

一般

3-14

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设施损坏、被盗或未经批准挪作他用

一般

3-15

其他违反教学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

4.教学保障类

4-1

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在接到通知后学校医护人员不能及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校外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重大

4-2

对正常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其他行为

重大

4-3

未按时开教室门,造成延误上课时间10分钟以上

严重

4-4

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导致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严重

4-5

其他因工作不认真或失误,对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

严重

4-6

教学设备准备不到位或未及时维修,影响教学活动实施

一般

4-7

值班人员未按时开教室门,造成上课、考试时间延误10分钟以内(含)

一般

4-8

其他因工作不认真或失误,对教学造成轻微不良影响的情形

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