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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 发布日期:2003-12-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96)国科金发计字第145号、147号文所印发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面上项目管理办法》,摘要介绍该基金项目申请管理办法如下: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自2月15日开始,3月31日截止。资助期限一般为三年。

     一、申请

     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秀的具有中级职称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高级职称的同

行专家推荐。申请者(含参加)申请的项目数,连同在研项目,不超过两项。

     青年科学基金的申请者必须是:

     1、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2、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需推荐)。

     3、具有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创新研究工作的能力,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体,受资助者只能获得一次青年科学

基金的资助。

     申请者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

名,不得冒签;合作者所在单位必须盖单位公章。

     申请者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及核对填写内容与软盘录制内容的一致性;学术委员会应对研究项目

的科学意见,研究特点和创新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

应对支持该项研究及监督其计划的执行等做出保证。

     二、计划执行

     课题组在研究计划执行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由所在单位进行考

核并签署意见,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对口科学部一份。

     受资助单位每年须对本单位的资助项目的执行与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

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于次年受理面上项目申请期同时报送计划局一份。

     三、结题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

结、结题简表、研究成果目录,完成论著目录等(一式两份)和项目代表性论著(一式一份),并由单位审查,验收并签

署意见。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全部结题项目的结题简表,按统一规定录入软盘,连同《总结报告》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

助项目财务决算汇总表》,于次年受理项目申请期同时统一报送计划局。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结束后三年内,项目负责人应将有关项目新发表的专著、论文及引用、成果鉴定及推广效益情

况报送对口学科,作为《总结报告》的补充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