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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 发布日期:2003-12-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社科规划领字[1997]1号文所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和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摘要介绍该基金项目申请、管理办法如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分中长期规划课题和年度课题。中长期规划课题一般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规划起始年一月发

布;年度课题和青年课题指南一般每年发布一次,通常在上一年第四季度发布。申请受理期限为二个至二个半月。

     一、申请:

     申请人须具有副研究员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否则,必须有两名同专业的研究员书面推荐。申请人同时只能申请

一个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及课题组其他成员,在申请项目的当年,年龄一律不得超过39岁。

     申请人的选题和课题设计论证必须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大小和难度,必须

同研究力量和条件相适应,确能保证完成。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所在单位对填写的内

容,特别是对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申请书》中的活页不得填写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

     二、计划执行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一经批准,并按程序办理正式立项手续后,其申请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项目协议,项目

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自我管理,并对项目的按时完成和质量承担责任。项目负

责人所在单位承担和履行信誉担保责任。研究成果的内容不能违背协议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11月起至下年10月底为一个项目管理年度。项目年度检查要严把研究进度

关、政治学术质量关和经费使用关。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年度检查报告(2500字左右),填入《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供最终成果(当年完成项目)

或阶段性研究成果(在研项目),最迟于10月底前交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逐级上报。《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3份,三级管

理机构各存一份。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的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进行年度检查,对其提

交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研究成果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汇总每个项目的执行情况,撰写本单位的综合性年度检

查报告,填写完成项目成果和未完成项目一览表,于11月底前报市社科规划办。

     三、结题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报《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 》,并提供项目成果和有关材

料,供鉴定使用。重大项目的鉴定一般采取鉴定会的方式。重点项目、年度项目一般采取通讯鉴定的方式,亦可采取鉴定

会的方式。

     鉴定小组的组织:重大项目由7至9人组成,人选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协商确定。重点项目、年度

项目由5至7人组成,人选由省社科规划办确定。

     鉴定小组成员分别填写《国家社会科研规划、基金资助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鉴定小组负责人在归纳鉴定专家意见

的基础上负责撰写鉴定结论,并填入《鉴定结项申请书》。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在《鉴定结项申请书》上鉴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项目最终研究成果10套,送市社科规划

办。

     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般可申请免予鉴定:

     1.收到的反映足以证明项目研究成果已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2.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

     3.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成果为党政领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吸收、采纳并取得明显效益;

     4.涉及到党和国家机密,而质量已被有关部门认可。

     属上述情况要求免予鉴定者,必须填报《鉴定结项申请书》。重大项目申请免予鉴定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重点项

目、年度项目申请免予鉴定经市社科规划办审核,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