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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 发布日期:2003-12-15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教社科厅(1996)第6号文所印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摘要介绍该项目管理办

法如下:

     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1)国家教委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一般五年组织申报一至二次;(2)国家教

委博士点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3)国家教委青年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4)国家

教委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研究课题,定期或不定期受理。

     一、申请:

     申请者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岗教研人员,规划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点社科基金项目的

申请者必须在博士学科点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社科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限40(

含40)岁以下,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 申报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必须能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 非主管部

门)、企事业单位和出版单位的经费资助;预期研究成果可为有关部门所采用或参考。

     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报送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软件录入并打印的《国家教委人文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五份及软盘,《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一份及软盘;申请

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评审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

否实现,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计划执行

     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批准后,不准擅自更改课题;均须进行中期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

     2、检查所在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3、检查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4、检查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是否已开展,情况如何。

     项目中期检查由国家教委社科司统一布置。项目负责人填报《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登记一览表》(学校表),学校科研处将其录入《社科研究管理系统》软件中,

打印并鉴署中期检查意见后连同软盘报隶属申报单位。

     每个项目检查单位按检查内容,报送一份1000字左右的项目中期检查总结报告。 课题组报送一份500字左右的工作小

结,同时报送有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

     三、结题

     项目完成后,承担人须填写《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连同最终成果3份,交学校科研处用《社科

研究管理系统》软件录入并打印《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二份,连同转报软盘报隶属申报单位。

     未正式出版的项目成果必须由申报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可采用评审会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参加评审的专家不

少于5人,其中校外不少于五分之三,成果须获得多数票赞成为通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须有成果采用部

门提供的评价鉴定证明。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的成果验收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组织。

     成果评审鉴定后,申报单位在《社科研究管理系统》软件中转盘后录入鉴定意见,打印《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连同最终成果两套,《项目终结报告书》一份及软盘,报送国家教委社科司(通讯评审的成果须

附五位专家评审意见)。国家教委社科司确认后拨付项目预留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