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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与监控体系(试行)

发布日期:2013-06-07 | 阅读次数: 次

 

校教发〔2006105    
            本科教育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础和主体,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为在全校师生中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的意识,建立并实施科学、明确的教学质量标准和规范、严密并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确保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评估有章可循,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证的长效机制,使本科教学质量持续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云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与监控体系》。
一、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基本原则
1.目的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的目的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2.科学性原则。以现代教育科学和现代管理科学为指导,努力实现监控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现代化。
  3.整体性原则。从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入手,从落实每项具体工作着手,按照“制定计划——调控运行——检查激励——总结提高”全过程系统构建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系统。
  4.激励原则。强化竞争机制,根据质量管理要求,把定性分析与定量测评结合起来,制定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检测评估,激励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以达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5.民主原则。发扬教学民主,充分尊重师生在教学工作中的首创精神,集中师生的智慧,发挥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开拓创新。
6.多样性原则。由于学校各学科门类和各专业之间存在发展历史先后不一,各专业教学目标和教学活动组织形式不尽相同等情况,因此,教学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也应具有多样性。
二、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体系结构
    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学校教学质量体系包含各项教学工作质量和各个教学环节质量。具体把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划分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习)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考试及毕业论文(设计)等质量标准(详见附件)。教学质量标准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随着教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标准也将随之提升,以满足学校教学工作不断进步的需要。
三、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相应责任
(一)  组织机构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务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
    教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校专业、课程建设;参与学校重大教改方案的议定;指导、监督全校教学质量管理,参加日常教学检查与评估;教学研究立项、教学成果、教材的评审;教学事故、教师任课资格的仲裁;参加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和各教学单位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意见和工作制度;对学校和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及威廉希尔体育,威廉体育官方: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奖惩建议;对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按照学校和院、系、部的要求对教学单位进行教育评估工作;对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信息、教学环节和教学秩序等进行调研,为提高学校和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提出全面、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教务处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主管全校本科教学工作。
      
本科教学工作的组织、安排责任在学校、院(系、部)及教研室,教学环节的设计与实施责任在教师。各主体的具体职责如下:
1.学校层
学校层由校教学委员会、主管校长、校教学督导组及教务处等机构及人员组成,在教学质量监控中起主导、组织、调度、指挥和督察作用,负责制订质量控制内容、方案及制度办法,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测评估活动。具体承担对专业建设质量进行监控的责任,有组织、定期地对各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对课程建设、实践教学、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等进行质量评估,发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等教学工作环节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及时将检查、评估结果和解决问题办法反馈到相关院(系、部)、教研室及教师,确保及时改进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2.院(系、部)层
院(系、部)层由院长(系主任)、教学院长、教研室、教务办公室、各教学单位督导小组组成,负责院(系、部)教学活动的计划、实施、检查、总结、提高等,对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具体承担专业建设(包括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责任。院(系、部)应当明确各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责任与权力,支持并督促其开展工作。同时,院(系、部)还必须对教研室承担的课程建设质量、教学实习质量进行实时监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教研室和教师,帮助教研室改进教学工作,提高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质量。
教研室具体负责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的质量。教研室应支持并督促课程主持人开展工作。同时,教研室还负责对教师承担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等项教学工作质量进行监控,通过有组织、有目的的教学检查,及时评估这些环节的教学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帮助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既是监控者,也是被监控者。作为教师,一方面应接受校、院、室三级监督,认真搞好各项教学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教研、教改活动;同时应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起监督和保证作用;在参与相互听课的过程中,对教研室其他教师的教学情况起监控作用。教师具体承担着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质量的责任,教师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完成相关教学环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保证每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作为学生,一方面应接受教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及各级监控单位的监督,自觉搞好学习;另一方面,对授课教师的师风、师德以及授课质量,通过学生评教活动进行监督。
教学质量是学校“一把手工程”,各级领导均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学校在政策与经费上确保本科教学及质量监控工作有效进行,维护广大教师与学生的权益。学校的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工作服务的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教学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二)  质量管理系统
质量管理系统主要由两个子系统组成,一是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院(系、部)——教研室——教师;另一个是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院(系、部)——学生班——学生。这是一个逐层向下监控,逐层向上负责的质量管理系统。两个子系统既有侧重又有交叉,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对教与学进行指挥、检查、评估。
(三)  质量信息系统
质量信息系统包括质量信息的采集、处理与反馈。
    1.质量信息的采集。在各类教学工作中,质量管理者采取深入教室听课、个别询问、问卷调查、座谈会、师生访谈等形式进行检查,收集师生反映;或在教学工作结束之后通过问卷、学生成绩、成绩和试卷分析、教学总结等收集质量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可以通过教学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组专家、学生信息员等采集。此外,通过学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书记信箱等渠道,由教学质量管理者直接收集教学质量信息。
    2.质量信息的处理。对收集到的教学质量信息要及时处理,剔出异常或无效信息,并在尽可能大的样本基础上,进行纵向对比和横向对照的统计与分析,确保结果的合理和公正。各级质量管理者通过统计分析的结果,进行评估与诊断,切实掌握各类教学工作、各种教学环节、每名教师和各个班级的教学质量。
    3.质量信息的反馈。院(系、部)本科教学质量管理者可将各种客观、公正、善意、建设性的教学质量信息及改进意见,以口头或书面、个别交换或公开发布等形式,反馈到质量责任人,促使质量责任人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各种教学质量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教务处、学生处、主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便了解学校整体教学质量,进行宏观控制与调整。
(四)教学质量的修正与提升
各项教学工作与各个教学环节未达到合格(C级)质量标准要求,其质量责任人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改进;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学校将停止其相关教学工作与教学环节的执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质量责任人责任。
    各项教学工作与教学环节达到优秀(A级)质量标准要求,经学校检查认定后,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其质量责任人给予表彰与奖励;专业、课程建设达到优秀质量标准,则具备申报学校“重点专业”与“精品课程”资格。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重心在院(系、部),各院(系、部)应参考学校的有关规定,健全教学质量监控队伍,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