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以及上级对国有资产专项清查的要求,国有资产出租为重点清查范围,请租用学校公有住房(周转房)的老师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事项
1.各承租人缴清租用房屋使用费;
2.办理公有住房续租、退租相关手续。
二、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20日
二、办理流程
1.缴纳房屋使用费流程----房改办(北院逸夫楼206室)开具“收款通知”;至财务处缴纳房屋使用费。
2.办理续租流程----进入云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下载“云南财经大学周转住房续使用申请审批表”;相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由所在院系部门签字盖章后,交至房改办;重新签订云南财经大学周转住房有偿使用协议。
3.办理退租流程----房改办开具“云南财经大学周转房退房手续通知单”,至相关部门办理退房手续;携带“退房手续通知单”及“租赁保证金”凭证至房改办并退还钥匙;填写“支出报销单”,至财务处办理退还租赁保证金手续。
三、工作要求
1.逾期未缴纳及拖欠房屋使用费的教职工,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按照国有资产出租有关规定,统计未按时缴费人员名单上报学校,并收回其所租用学校周转住房。
2.逾期未办理续租使用相关手续,将按《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条执行:“租赁期满,未经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按照当年有偿使用费标准的300%收缴周转房使用费”。
3.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关的教职工,确保学校周转房使用费按时足额上缴。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