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 机构设置 >> 部门介绍 >> 正文
打印 收藏 返回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能

作者:国资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4-30

朗读文章
字体: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经校长办公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目标和学校对资源配置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落实、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报废等)的报批手续;对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审核与评估,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资产占用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学校行政用房的分配与调剂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公有用房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四、根据国家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负责学校授权的物资设备及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及监督工作。

五、办理进口设备、图书的审批、免税手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进口设备的采购、验收、商检、保险、索赔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和公用房产的常规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招标、实施和验收工作。

七、测算和制定后勤保障服务项目的费用标准;代表学校与后勤产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签订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责任书(协议书),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后勤产业集团和资产经营公司使用的学校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进行量化,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监督、考核和评价。

八、负责学校周转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对教职工房改政策的宣传、咨询和住房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

九、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