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项预算在3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结算
申报材料:1.项目报修材料及管理使用部门确认意见;
2.维修项目清单及结算书;
3.其它相关材料。
审核流程:窗口受理→科室初审资料→部门复查→送交监审处委托专业造价机构审核→发放结算审核定案表及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部门初审工作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外审时间)
二、 单项预算在1万元至20万元的维修项目结算
申报材料:1.项目立项审批材料;
2.维修项目验收表及验收报告;
3.结算书、工程量签证及《结算审核意见表》;
4.其它相关材料。
审核流程:窗口受理→科室初审资料→部门签署意见→送交监审处审核→三方签认结算审核结果→发放结算审核定案表及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部门审核工作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外审时间)
三、 单项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结算
申报材料:1.项目立项审批材料;
2.项目政府采购资料及施工合同;
3.维修项目验收表及验收报告;
4.结算书、工程量签证及《结算审核意见表》;
5.其它相关材料。
审核流程:窗口受理→科室初审资料→部门签署意见→送交监审处审核→三方签认结算审核结果→发放结算审核定案表及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部门审核工作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外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