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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2018-08-20
 一、选派计划

按照教育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对云南省提升教育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的工作部署,为使云南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紧密配合云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云南省教育厅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指导下,研究制订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计划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200人左右。

二、资助方式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经费配套方式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云南省签订协议执行。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省财政政策,高校专项经费已统筹为生均经费划拨各校,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计划参与子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派员单位按照6:4比例从生均经费中列支承担被录取人员国内专业预备教育期间的研修费、食宿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地方专设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派员单位按照6:4比例从生均经费中列支承担被录取人员国内专业预备教育期间的研修费、食宿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留学人员在外研修学费、翻译费由派员单位从生均经费中列支承担。当年派出实际支出列入下年生均经费预算考量。

三、资助类别

(一)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计划参与子项目共计95人,选派专业参看选派学科。其中: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6-24个月

4.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计划参与子项目(3个月)

(1)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2)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3)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4)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专设项目(项目计划105人,留学期限3个月)

1.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1)选派人数:35人

(2)留学期限:3个月

(3)派出方式:成班派出

(4)项目类别:地方专设项目

(5)派出国别:新加坡(暂定)

(6)语言要求:有一定语言听说读写能力,配套翻译。

2. 高职高专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1)选派人数:35人

(2)留学期限:3个月

(3)派出方式:成班派出

(4)项目类别:地方专设项目

(5)派出国别:德国(暂定)

(6)语言要求:有一定语言听说读写能力,配套翻译。

3. 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

(1)选派人数:35人

(2)留学期限:3个月

(3)派出方式:成班派出

(4)项目类别:地方专设项目

(5)派出国别:德国(暂定)

(6)语言要求:达到一定语言听说读写能力,配套翻译。

四、留学方式

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派出的出国研修项目派出。

五、选派范围

选拔范围包括各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选拔对象应符合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西部项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重点选派领域、学科

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把云南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紧密配合云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云南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将以云南省旅游业、能源产业、生物产业、矿产业等支柱型产业为基础,结合我省《10大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具体涉及烟草、能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石化、生物、旅游文化、商贸流通、装备制造、光电子等10个产业,辅以灾害防治(云南是地质灾害频发省区)、生命、生态、医学、中医药、信息、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具体结合国家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已挂牌省级重点学科,以及学校急需选派专业。

七、申请条件

(一)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二)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须为各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四)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五)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六)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七)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出国研修项目和地方专设项目派出的不须提交。

(八)外语水平需达到《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具体要求详见www.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九)申请通过地方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留学项目

(1)具有从事教育管理2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一定外语基础;
(3)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应在55岁以下。

(十一)高职高专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选拔简章已发布相关学校。

(十二)注:地方专设项目不参与此次网报,请各意向申报学校在截止日期前提供拟推荐名单,具体网报时间另行通知。

八、申请办法

(一)申请人应于2017年4月1日至4月15日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二)各派员单位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按提示上传后下载并打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须将五套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加盖骑缝章及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交至教育对外交流中心。

(三)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9.外方合作者简历 (由其本人签字)

10.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人员申请西部项目,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针对每位申请人认真填写,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

九、评审及录取

(一)选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

(二)2016年4月底,云南省教育厅将组织省内专家进行初评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采取材料评审、通讯评审或面试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后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三)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8月公布。

十、派出与管理

(一)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留学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科研团队及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的留学人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联系方式)。

(三)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按要求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五)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省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回国后以适当形式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为保证选派质量,提高留学效益,录取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的一周行前培训后,方可办理派出手续;自行联系到留学单位的人员需持外方邀请信及外语合格证明到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十一、其它

(一)获得云南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所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请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三)项目详情请查阅“国家留学网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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