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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资料日期:2012-09-13 12:00  查看人次:

 
云南财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云南财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以云南财经大学无党派知识分子为主体,由学校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无党派代表人士组成,是具有联谊性的党外知识分子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无党派人士之间的交流沟通,团结广大无党派人士,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云南社会经济发展,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及构建和谐校园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云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校党委统战部的工作指导及管理。
第二章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和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二)密切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需求,成为学校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
(三)发挥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考察,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四)发挥无党派人士的智力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培训学习,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广大师生;
(五)吸引人才,举荐人才,向学校党委和云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推荐优秀人才。
第三章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云南财经大学在职教职工;
(二)认可并接受本会的章程;
(三)未参加任何党派,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的人员;
(四)具有较强代表性和一定社会影响的其他无党派知识分子,由本人申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力: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本会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可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党外知识分子,深入了解基层情况,举荐优秀人才,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出积极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会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本校、加入中共或民主党派的,会员身份自然免去。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纪律,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谊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联谊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审批。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理事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副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须经联谊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联谊会工作;
(二)检查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定期向云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学校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联谊会的各项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会费:由会员按规定缴纳或自愿赞助;
(二)学校资助;
(二)在工作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有偿服务的收入;
(三)合法的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本会应定期向本会会员和学校报告财务状况。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联谊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后报学校。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经联谊会表决后通过。
备注:本章程只是草案,需经本联谊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目前该章程(草案)仅供威廉希尔体育,威廉体育官方:无党派知识分子申请入会参考。
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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