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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信息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规范行为的重要课堂。为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创造一个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和经学校批准开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联合办班的学生。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公寓)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清洁卫生、爱护公物、开展文明活动、讲究社会公德。

    第四条 学生宿舍(公寓)的具体事务由学校委托后勤产业集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包括:宿舍(公寓)区的安全、卫生、纪律、公共财产管理、住宿资源的调配、日常维修及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提出学生违反有关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的处理意见等。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聘请的宿舍(公寓)管理员,具体负责学生宿舍(公寓)的日常管理事务。入住学生必须尊重和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应本着“服务学生,教育学生”的工作宗旨,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人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 有权对辖区范围内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测评、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七条 住宿房间分配按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全日制研究生与本科学生分开住宿。

第八条 学生宿舍(公寓)分普通宿舍和学生公寓两种。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招生办提供的各院招生数拨给各院相应比例的房间床位数,普通宿舍房间床位数及学生公寓房间床位数须合理搭配,由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学生人住,学院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两周内将本院学生住宿安排情况汇总整理后交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建档。

第九条 凡学生宿舍(公寓)住宿人员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并交清有关费用后,方可人住。学生住宿费用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包括学生在校正式学习期间的住宿费用,不含学生寒暑假期间的住宿费用;因各种原因退宿而引起的退费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严禁学生私自在外租房,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或占用其它房间。如有特殊原因要变更房间或床位及宿舍(公寓)类别的,必须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持学院的调整意见证明,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核准后方可变更。擅自变更并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

    第十一条 转院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清调整宿舍(公寓),由转入院批复,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后安排,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毕业生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离校,不得滞留原宿舍(公寓)。确有特殊原因暂住宿舍(公寓)的,由学生本人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或其他原因退学离校时须办理退宿手续,手续办理完毕一周内须搬离宿舍(公寓)。逾期不办理退房验收手续者,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对其宿舍(公寓)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注意对宿舍(公寓)内物品及公共财产的爱护,若有缺损须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中心将及时进行调整,有关人员须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集中管理。寒暑假须留校住宿的学生应在放假前一周向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宿舍(公寓)住宿。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应及时将留校住宿人员名单通报学生处及院办公室,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

    第十六条 寒暑假期间,为保证学生行李等物品的安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幢宿舍(公寓)楼内指定地点统一寄存、保管。

第三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宿舍(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公寓)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不得擅自搬迁、拆卸。个人使用的家具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舍长负责。未经学生公寓中心同意,不准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学生自备家具及电器等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搬人学生宿舍(公寓)使用。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须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第二十一条 水电实行定额供应管理。用电每人每月按度计算,用水每人每月按3吨计算,用水用电超额部分由所辖人员分摊,超额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及调整。

    第二十二条 用电以宿舍为结算单位,每月抄表进行用量核算,每一个月收取一次超额电费(寒暑假单独结算);公寓楼用水量以宿舍为结算单位,普通宿舍以幢为结算单位,一个月收取一次超额水费。

第五章 电话管理

    第二十三条为方便学生通讯,每个宿舍配置201校园电话,使用电话须遵守201电话管理规定,严禁安装并机电话。

    1、电话线路和话机属公共财物,需认真爱护,不得私自更改线线路或拆卸话机,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2、“201一卡及其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轻易转告他人,由此引发的话费失控责任由持卡人自负。

    3、晚上熄灯后无特殊事情尽量不使用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电话线路出现故障,报电信局或网通故障维修员修理;电话机出现故障,及时到值班室进行登记以便修理或更换。

5、严禁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电话。

第六章 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宿舍(公寓)计算机使用申请登记表》,经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400、晚上630-9:00),不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以免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3、严禁利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淫秽的影像制品、电子游戏、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因向他人提供计算机造成违纪、违法的,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4,执行安全用电规范,由于电压的原因,宿舍(公寓)楼可能出现异常电压波动或断电等现象,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应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公寓)内上网须遵守国家网络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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