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教育教社科司函[2010] 77号转发你们,请传达至你单位相关人员。请相关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完成本人信息的填报,并于2010年5月26日前将所填写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cyhl2@sina.com,同时报一份纸质表给科研处,以便学校进行审核,按时上报。
科研处
2010年5月4日
附件
|
附件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填报说明
1、出生年月:统一按照年、月、日填写,填写表格式如“1970-01-01”。
2、职称:统一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一览表》(附件2)中的标准称谓填写汉字。
3、承担教育部项目情况、承担国家社科项目情况:填写该专家所有的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批准号。
4、行政职务:填具截止2010年度5月1日所填列专家的最高职务。
5、是否博导:填列“是”或“否”。
6、岗位等级:对于已经按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对教师岗位进行评级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填写“一级教授”、“二级教授”…;省属地方高校如有参照上述办法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进行评级的可根据评级等级填写。没有进行评级的请不要填报。
7、人才奖励资助情况:填写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其他有关人才培养或奖励情况。
8、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学科:严格按照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学科汉字名称。
9、研究方向:填写应言简意赅,字数控制在50字以内。
10、家庭和办公电话按照“区号-电话”格式填写。
11、数据库中所有栏目都应填写完整,无相应信息的填“无”,否则视为不合格数据予以弃用。
12、新增补的专家请在“备注”栏注明“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