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编制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要求和以下时间段完成相应工作。
一、10月24日(第8周)前:各学院录入、审核和校对各年级本科(含双学位)培养方案,第8周末发布执行计划。
录入时请严格按照《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子模块)》要求录入数据,录入课程以教务处提供的《部分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录入课程代码对照表》为准(以上2个文档可从教学管理QQ群共享中下载)。请按课程代码选择课程,注意学时和开课学期,以保证数据准确和统一。执行计划编制过程中需注意以下问题:
1.除理论和实验在同一地点授课的只需录1条记录外,其他带实验的课程需录入2条记录,无论是理论课还是实验课,周学时均填写每周实际安排的学时数。请用相应总学时数除以相应授课周数计算,周学时处不要填0.5、1.5等不能实际安排的数字。授课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如单周、X周至X周)在备注说明。
2.任选课请事前做好开课调研工作,修读人数不够的请在排课前合班或者停开,以免占用教学资源后又停课。
3.请勿在系统的“课程管理”中随意添加课程。
4.36学时的全选课、通识主干课和专业任选课全部按前9周或后9周开课,各学院(部)请平衡两个时段的课程门次。
5.开设通识教育主干课的学院(部)和教师请尽量开齐课程,同时每门课程尽量多开授课班数。名称相同的课程不能同时出现在全校性选修课和通识教育主干课当中。
二、10月27—31日(第9周),在“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维护”中选择“学院简称——班级简称”点查询,按照各班级完成下学期开课计划的1校;
三、11月3—7日(第10周),在“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维护”中选择“课程归口部门”查询(学院和班级处为“全部”),按照课程归口完成下学期各学院(部)开课计划的2校;
四、11月10—21日(第11~12周)各学院(部)开始在“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维护”中安排教师(教师安排说明文字请填写在计划说明栏,字数不超过50字,勿填写在备注栏内,);同时,在“执行计划——全校选修课计划”和“执行计划——通识选修课计划”中安排课程和教师,各学院(部)在此之前要做好这两类课程的开课情况统计,做到选课南北院平衡。
双学位教学执行计划同时编制,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在第1校完成后,按照《双学位专业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上课人数统计表》(见附件1)的格式统计各门课程上课人数,于11月7日前发电子文本到教研科。
五、为保证教学执行计划按时按质完成,确保教学秩序,保证课程质量,请各学院(部)注意以下事项:
1.教师新开课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通过课程归口学院(部)组织的试讲后才能授课;
2.老教师开新课须填写“云南财经大学开设新课程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教师简历、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通识教育主干课原则上不新增课程,确需增加的课程请于11月7日前提交上述材料,报教务处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教研科录入系统,由开课学院(部)安排教师。同时,开新课教师也须参加课程归口学院(部)组织的试讲后才能授课;
3.各学院(部)请于11月14日前集中组织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试讲,试讲通过者再在系统中安排任课教师。
4.各学院(部)在确保安排本部课程教师的前提下,尽力安排中华职业学院的课程;
5.教学执行计划中的差错请于11周前填表(见附件3)集中报教务处删改。
第13周开始进入排课阶段。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以上时间段和要求操作,不要影响整体进度安排,否则,届时将进不了系统,安排不了课程和教师。
教学执行计划是维持教学基本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执行计划的编制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和统筹协调工作。教师一旦排定,除因公外出、重大疾病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调换教师和停开课程。
附件1:双学位专业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上课人数统计表
附件2:云南财经大学开设新课程申请表
附件3:教学执行计划中需删除课程汇总表
教务处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