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对国有资产专项清查的要求,请租用学校公有住房(周转房)的老师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事项
1. 各承租人缴清租用房屋使用费;
2. 办理公有住房续租、退租相关手续。
二、缴费时间
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31日
三、办理流程
1. 缴纳房屋使用费流程----房改办(北院逸夫楼206室)开具“收款通知”;至财务处缴纳房屋使用费。
2. 办理续租流程----进入云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处网页下载“云南财经大学周转住房续使用申请审批表”;相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由所在院系部门签字盖章后,交至房改办;重新签订“云南财经大学周转住房有偿使用协议。
3. 办理退租流程----房改办开具“云南财经大学周转房退房手续通知单”,至相关部门办理退房手续;携带“退房手续通知单”及“租赁保证金”凭证至房改办退还钥匙;填写“支出报销单”,至财务处办理退还租赁保证金手续。
四、工作要求:
1. 逾期不缴纳及拖欠房屋使用费的教职工,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按照国有资产出租有关规定,统计未按时缴费人员名单上报学校,并收回其所租用学校公有住房。
2. 逾期未办理续租使用相关手续,将按《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条执行“租赁期满,未经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按照当年有偿使用费标准的300%收缴周转房使用费”。
3.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关的教职工,确保学校周转房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及费用按时缴纳。
校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