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毕业生或采用诱骗、欺诈、强制和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毕业生收取费用或要求毕业生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参加招聘。
三、严禁将毕业生提供的与就业相关的资料留作他用或提供给第三方。
四、严禁擅自检查毕业生的身体。
五、严禁以招聘内容保密为由进行秘密面试或反复多次频繁面试。
六、严禁利用校内招聘场地举办与招聘活动无关的行为。
七、严禁干扰、诋毁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损坏其他招聘单位的声誉。
八、严禁擅自在校园内张贴未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管部门审核的海报或横幅。
九、严禁传播非法出版物、淫秽物品和恶意广告等。
十、严禁不良校园贷危害,以“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为由的各种校园贷业务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培训、求职和职业指导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