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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修订)

信息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07

印章是学院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加强印章管理,保证印章严肃性,根据《云南财经大学印章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院党委印章、学院行政印章、学院分工会印章及分团委印章等。

二、学院党委印章、学院行政印章分别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按照机构设置批准文件统一印制和启用。学院分工会、分团委印章分别由校工会和校团委发文启用。

三、学院应建立印章登记本,对本院印章进行规范管理。

四、学院印章的使用

(一)学院党委印章主要用于以学院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公文;以学院党委名义出具的聘书、奖状、请柬、介绍信等证书及证明;学院各类对外申报材料、干部出国审批表等文件;其他应加盖学院党委印章的文件、材料。

(二)学院行政印章主要用于以学院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公文;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聘书、介绍信等证书、证明;以学院名义签署的对外合作交流协议、经济合同;学院各类对外申报材料、教职工和学生出国审批材料等文件;其他应加盖学院印章的文件、材料。

(三)学院分工会印章主要用于以学院分工会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公文;学院分工会出具的聘书、奖状、请柬、介绍信等证书及证明;其他应加盖学院分工会印章的文件、材料。

(四)学院分团委印章主要用于以学院分团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公文;学院分团委出具的聘书、奖状、请柬、介绍信等证书及证明;其他应加盖学院分团委印章的文件、材料。

(五)学院印章的使用程序

学院印章的使用,须由用印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学院领导审批,监印人凭学院领导签字,确认无误后加盖印章,并填写用印登记表。

(六)使用印章的范围一般应与批准人的职权相适应。批准人批准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七)学院领导不得私自用印,用印须由监印人负责。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不得盲目用印。同时,还要看留存材料是否齐全,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记载用印情况。

(八)监印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严防私用、盗用公章。不能随意委托他人代为用印;文件或材料需用印时,凡批准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用印,更不得不经批准擅自用印。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追究监印人的法律责任。

(九)监印人员每次用印都应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部门)、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事项。

五、加盖印章要规范。文件材料加盖印章的位置应在落款单位名称中央、成文日期的上方,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跨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加盖的印章名称必须同落款单位名称一致。使用带存根的公函或介绍信、证明信等要盖两处印章,一处盖在公函连接线上,一处盖在机关落款处。

六、印章的管理

(一)学院党政印章由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院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印人是印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学院各类印章应在办公室内使用,一般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人须出具申请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印章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如有遗失或误用,追究监印人员责任。

(三)印章遗失时须立即向学院领导、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并依法登报声明作废。

(四)印章不固定换发年限。学院监印人员要对印章定期检查,对字迹模糊或破损的印章要及时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申请更换。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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